張貼日期: 2025-03-10 17:22:22 點閱:74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發放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分2年執行,
(一)國小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二)國中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三)高中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1萬5,000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四)大專組(含碩博士):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3萬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三、申請對象:
(一)目前設籍本市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
(二)未曾領取過本計畫獎學金之學生
四、申請條件: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具藝術及美感能力,在藝術創作、發表及比賽等方面,表現優異者。
(三)具運動及體育專長,在校內外體育活動及賽事中,屢創佳績者。
(四)熱心團體服務,積極於人群互動,從事公益活動,具有顯著貢獻者。
(五)學術研究,積極向學,或職業技能精進,具有正向學習楷模事蹟者。
(六)其他特殊傑出表現,足堪楷模,可以作為學習典範者。
符合資格要申請的同學,請備妥以下資料,3/26中午前送至教務處。
(一) 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表
(二) 檢附近三年內「傑出事蹟證明文件」
(三)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含申請人、父、母之記事欄)、居留證影本(父或母已取得本國國籍者免附)
(四) 「在學證明」正本或蓋有當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