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10-23 15:32:12 點閱:25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第6條第1款有關教學人員資格規定:「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2、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二、 請貴校務必依規定聘用符合上開規定之授課人員,於聘用授課人員前,請確認該人員已參加師資研習且能出具完成研習證明文件,並於學習扶助網路填報系統填妥授課人員之研習證號。
三、請通知本(112)學年度尚未完成師資研習之學習扶助授課人員務必參加旨案研習(尚未發文,請依實際函文為準),預計辦理日期及地點如下:
(一) 國中現職教師8小時師資研習(具有教師證者):
1.國語文場次預計於112年11月2日(星期四)於鹿江國中小辦理。
2.英語文場次預計於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於鹿鳴國中辦理。
3.數學場次預計於112年11月14日(星期二)於埤頭國中辦理。
(以上場次以學習扶助授課人員優先,其餘名額開放給其他未參加過師資研習之教師,請轉知貴校教師積極參加,下次辦理8小時師資研習為113年暑假。)
(二) 國中非現職教師18小時師資研習(無教師證者),國、英、數三科研習預計於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至11月19日(星期日)共計3天於埤頭國中辦理。
(請同時轉知非學習扶助授課人員之代理代課教師積極參加,下次辦理18小時師資研習為113年6月下旬週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