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7-15 14:42:45 點閱:148
(一 )組別:
1、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 小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
2、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 中部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
3、高中(職)組:本縣境內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二 )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 六 類。
2、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
畫類等 六 類。
1.書法類 縣 決賽 採現場書寫方式辦理 請另詳閱本縣 現場書寫 比賽 簡章 。
2.美術比賽首 重原創性與獨特性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 事 證,並以書面向本 府 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 、由他人加筆 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 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 、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 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 並 得 禁賽 2年 。
3.為確保展品安全,如 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 (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做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曾經 參加其他任 何展覽 或比賽 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6.參賽學生及 指導老師欄位,應親 自 簽 名, 且 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本實施計畫 及著作財產權 規定 之責任 。
7.為維持比賽公平性, 凡 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 計畫 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 不予受理 、不予 評 審如得獎後經查證屬實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 並追回得獎獎狀 。
8.除書法 類作品外,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縣 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9.報名表 學校 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 ,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 (含有合格教師證代課、代理 之 指導教師 若無 校內 指導老師則填「無」 ,親簽欄亦請填「無」。
10.高中 (職 )組 參賽時需另附 100~200字作品說明 。
11.書法類比賽除送件作品 以 外,縣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 評選 前三名獲獎 現場書寫 作品 方得 參加全國賽, 因此 書法類送件作品 報名表 務必以透明膠帶浮貼 。取得縣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11年 10月19日 星期三 現場書寫時,須另攜帶簽名之初賽報名表入場備用, 倘因參賽學生未依前開規定浮貼報名表, 致 本府及承辦學校因拆卸報名表使作品受損,本府及承辦學校不負 賠償及相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