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4-25 08:49:06 點閱:176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21日府主預字第1110141478號函轉行政院111年4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1141號函辦理。
二、檢送電子檔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