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出納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2-23 15:50:42 點閱:186
如主旨所示。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2月23日府民戶字第1110066158號函。
二、整併後中心所及所屬辦公室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