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1-06 11:04:38 點閱:30
一、 | 依據內政部113年12月2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30021號函辦理。 |
二、 |
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 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 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 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 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請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於2月28日前送學務處訓育組加蓋印信及相關簽章,以利期限內函送縣府(民政處)辦理。 |
三、 | 本活動內政部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本縣分配名額3名), 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