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1-12 11:39:27 點閱:474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162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請評估貴校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規劃提報學分班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
四、113學年度國中教師專長授課比率,整體而言以地球科學、表演藝術、家政、童軍、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及健康教育等科目尚待提升。
五、欲報名教師請於113年11月15日中午前洽教學組;如有疑問請洽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林怡吟小姐,電話(04)753-1827。
六、薦送說明:。
1.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為: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請務必確認被薦送者具備進修意願)。
2.薦送排序部分,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並兼顧下列原則:參酌專長授課情形、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如小班小校,所屬中等學校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為優先等。又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3.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25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4.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進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2)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縣市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並追蹤其授課情形。
(3)進修期間恪守進修學校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其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各階段之進修。
5.其他: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規定,離島、偏遠、花蓮及臺東地區學校教師進修本部委託辦理之第二專長學分班者,依實際需要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