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0-15 11:31:18 點閱:112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發放要點辦理。
二、 本計畫分3年執行,每年錄取第一名1位、第二名1位、第三名3位及第四名5位,本年度共錄取10名。
三、 申請對象:目前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學校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
四、 申請條件:
(一)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具藝術及美感能力,在藝術創作、發表及比賽等方面,表現優異者。
(三) 具運動及體育專長,在校內外體育活動及賽事中,屢創佳績者。
(四) 熱心團體服務,積極於人群互動,從事公益活動,具有顯著貢獻者。
(五) 學術研究,積極向學,或職業技能精進,具有正向學習楷模事蹟者。
(六) 其他特殊傑出表現,足堪楷模,可以作為學習典範者。
五、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25日(五)止,未於規定期限內提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