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0-11 11:48:58 點閱:13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及113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4182號函辦理。
二、依據前揭要點第5點第3項規定,本案補助原則如下:
(一)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包括正式及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113學年度通過英語檢測相當於CEF架構B2級(含)以上考試通過者,得補助其檢測報名費。
(二)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1種英語檢測為限。
三、請符合上開規定之教師,將報名費單據、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成績通知單及在職證明等資料(1式2份,影本檢核後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寄(送)達本縣國際教育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彰化市民生路338號)彙整,並請致電(04-7288230)確認。
四、報名費補助收件期限至114年6月30日止,逾時申請或資料缺漏不齊全者,恕不接受辦理。
五、檢附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 參照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