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6-21 10:53:30 點閱:144
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針對發揮專才積極投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者及踴躍參加本土與第二專長進修及本土語文研習,提升專業能力並予以獎勵,特訂定計畫。
三、獎勵申請及程序:
(一)109-112學年度獎勵具本土語言認證教師教授本土語文課程實施計畫:
1、請符合本計畫之教師,檢附認證證書向服務學校申請。
2、請符合本計畫之行政人員,填妥名單並列印紙本逐級核章。
(二)111學年度至114學年度教師本土語文領域進修研習獎勵計畫:
1、修習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完畢取得證書之教師,嘉獎2次(含112學年度完成第二專長加科登記之本土語文教師)。
2、參加本縣本土語文研習時數達36小時者,獎狀1張。
(三)請於112年7月12日前報府辦理(免備文)。
四、檢附實施計畫PDF檔及可編輯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