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2-20 09:34:41 點閱:102
一、本要點所增加之費用,由所屬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二、檢送修正後「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