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9-22 07:43:48 點閱:18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321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以滿足國民中學各校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請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依該等學校之規模,確實薦派1至3人參與研習課程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三、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及各梯次薦派教師),於112學年度完成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請各校提醒所屬教師留意認證考試報名時間。
四、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員額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國民小學教師自行報名,請各校本權責惠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
(二)薦派教師:
1.針對112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公立國民中學。
2.研習課程結束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後函送本府。
(三) 自行報名:
1.薦派作業完成後,倘有名額將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予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2.報名期限自112年12月1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2月5日(星期二)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四)研習課程:計6日、48小時,含研習課程及模擬測驗。
1.北部場及東部場:自113年1月3日起至2月20日止。
2.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3年1月4日起至2月20日止。
3.本梯次預訂於113年2月20日增加考前加強模擬測驗課程,由研習人員自行參與,惟未計入研習時數,課程辦理日期倘有異動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五) 研習人員於完成48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五、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賴小姐詢問:電話04-22183958;電子信箱:s9001852000@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