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7-12 15:52:31 點閱:235
一、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依據:
112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
四、承辦單位:
彰化縣立 鹿港 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 鹿港 國中
五、 參賽 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 )組別:
1、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小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
2、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
3、高中(職)組:本縣境內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二 )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 六 類。
2、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 六 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