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3-01 14:03:33 點閱:150
一、依據內政部111年2月17日台內民字第1110220800號、111年1月25日台內民字第11102205271號函辦理及本府111年1月27日府民宗字第1110036920號函諒達。
二、請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3月25日前送學務處加蓋印信及相關簽章,俾於期限函送縣府(民政處)辦理。
三、本活動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本縣分配名額3名),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