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2-21 11:02:43 點閱:224
主旨: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為加強宣導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規定,彙編「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2月21日府主預字第1100458806號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4日主預字第1100103571號函辦理。
二、檢附電子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