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2-17 08:26:05 點閱:626
主旨: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自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2月16日府主預字第1100462238號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5日主預字第1100103539號函辦理。
二、檢送前函及修正「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電子檔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