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5-14 09:48:37 點閱:3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3195A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提醒教育人員(包括正式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或校安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專業輔導人員、運動教練、社團指導老師及其他輔導管教人員等)於教學活動時,務必保護未成年學童身心靈健康,並注意過程中是否過當,避免類此憾事再生,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