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3 14:11:52 點閱:122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請依本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諒達)辦理。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