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5-04 08:18:28 點閱:236
一、依據110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事宜辦理。
二、檢送「考生注意事項與試場規則說明」如附件1,請考生詳閱說明,並請各國中學校向考生宣導。
三、凡自主健康管理之考生應由考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5月9日起,主動填寫「110年國中教育會考自主健康管理考生通報單」及健康關懷問卷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後,由國中端各校彙整後向本考區試務會(彰化女中)通報,不得隱匿。
四、檢送「健康關懷問卷及自主健康管理考生通報單」如附件2。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考生注意事項與試場規則說明
一、注意事項:
(一)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考生與家長配合各考區試務會、考場有關作業進行。
(二)為配合防疫工作,請考生務必提早半小時以上到場,避免因入場及量測作業影響考試時
間。
(三)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家長體諒疫情嚴峻,除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或突發傷
病考生事先申請並經考區試務會同意者外,一律禁止家長陪考。
(四)依法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者)期間涵蓋
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日期(110 年 5 月 15 日、110 年 5 月 16 日),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及有
關作業,是類考生於期滿後,一律參加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
(五)考生進入考場時,須出示准考證入場,未出示者,考場得拒絕考生入場。
(六)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考量部分考生有過敏或使用後有汙損須更換之情況,可
由考生自行準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
(七)考生若因病(故)無法佩戴口罩,需依各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填寫突發
傷病應考服務申請表並檢附證明向考區試務會申請。
(八)凡自主健康管理之考生應由考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 5 月 9 日起,主動填寫「110 年
國中教育會考自主健康管理考生通報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自主健康管理通知
書)後,向各考區試務會通報,不得隱匿。考區依情況安排考生參加補行考試或於「第
二類備用試場」應試。
(九)考生於現場量測有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情形、或有嚴重
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
措施要求任何補償。
(十)考生若於國中教育會考第一日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為避免非必要疑慮,無論
症狀是否消失或減緩,第二日考試仍應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十一)考生於考場內之非考試時段,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因用餐或其他必要脫下口罩時,應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保持人與人社交距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
尺)。倘用餐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得以隔板、屏風進行區隔。
(十二)考生若於試場內遭遇任何狀況,請隨時向考場之考場服務隊及國民中學之考生服務隊
尋求協助。
二、試場規則
(一)已報名且依法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者)
期間涵蓋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日期(110 年 5 月 15 日、110 年 5 月 16 日)之考生,一律不
得參加考試。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除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
以外,比照「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禁止進入考場。
(三)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試場。監試委員得請考場試務中心
派員協助勸導,經勸導或處理仍故意不佩戴口罩者,禁止進入試場。
(四)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須配合監試委員指
示,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屢經勸導仍故意不佩戴口
罩或故意不配合查驗身分者,依「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五)倘考生發生本說明未竟事宜,得依「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二十二點,
提請考區試務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