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網路管理辦法

彰德國民中學無線網路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有效管理無線網路資源,提供全校教職員生良好安全的無線網路使用環境,特依據彰化縣立彰德國民中學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原則及彰德國民中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訂定「彰德國民中學無線網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無線網路主要使用對象如下

       1.本校教職員及學生
       2.已加入教育部校際無線網路漫遊計畫之學校成員

第三條 本校無線網路基地台架設由資訊組統一控管,為避免影響全校無線網路收訊品質,禁止私下架設無線網路基地台,若經發現將立即阻斷網路連線。

第四條 訪客、廠商及其他校外人士若需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須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可後方得使用。

第五條 無線網路頻寬有限,服務僅提供公務使用與支援學術研究用途。

第六條 禁止使用無線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前述行為包括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及其他相關不法情事。若有惡意攻擊他人電腦等重大違規,足以影響網路通訊品質時,本校得停止其使用權利,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彰德國民中學「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原則」及彰德國民中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