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提共同意書

彰德國民中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彰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校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校辦理相關校內活動或承辦縣府以上教育單位等相關活動而取得您下列的個人資料(資料類別: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及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目的在於進行教務、學務相關工作。

二、本校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於不逾越您提供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必要範圍內為處理、利用之行為。

三、本校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檢附申請書,向本校行使之下列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您權益受損時,本校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本校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五、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六、本校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七、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校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如為本校在學學生,需經家長(監護人)簽名同意。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處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校蒐集、處理本人之個人資料。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親簽)

家長(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親簽)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